报名程序
一、培训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动年龄内,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登记失业人员。
3.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学年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4.“两后生”。 劳动年龄内,未能继续升学又未再复读的城乡初中、高中毕业生。
5.退役军人。劳动年龄内,退役尚未就业的城乡退役军人。
6.残疾人员。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乡残疾人员。
7.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年龄内,已申领菏泽市居住证未就业人员。
8.企业在岗职工。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培训的人员。
9.企业转岗职工。列入省、市节能减排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须进行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
10.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劳动年龄内,在菏泽本地监所服刑,即将刑满释放服刑人员。
二、报名程序
1.符合就业培训条件且有培训愿望和能力的城乡人员,持身份证及2寸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学年大学生与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可不办理纸质就业创业证。
2.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城乡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填写《菏泽市就业培训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