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办法
巨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就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安置工作,建立长效的学生就业安置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就业坚持以学校推荐为主、学生自谋职业为辅的方针,努力实现学生就业“人人有机会,个个有岗位”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学生就业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动态,遵循“学生本人意愿,家长同意,学校批准,优生优推”的原则,努力做到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
第四条学生就业工作须切实维护学生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就业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结合各专业部在平时日常教学中应安排相应的职业规划教育或就业指导,采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参观企业等各类形式,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式、就业政策,正确树立价值观和就业观。
就业指导和毕业指导结合,树立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观念。
(三)就业推荐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为确保向社会和用人单位输送合格毕业生,学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推荐就业: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毕业生
(2)综合素质测评合格
(3)年满16周岁且有正式身份证
(4)身体健康
(5)完清学校全部应缴费用
第七条根据班主任提供的名字及在校期间表现情况,按照优生优企优先的原则,对以下毕业生学校将重点推荐: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且受到各种表彰的。
第八条凡符合本校就业推荐条件的学生自主择业的,应填写《自主择业申请表》,所有签订自主择业的学生必须家长签字,由班主任交实习就业办登记存档。学校不负责考察自主择业学生就业的企业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学生及家长同企业自行签订就业合同,后果自负。
(四)就业安排
第九条学校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下列程序对就业学生推荐输送;
(1)积极联系,搜集人才市场信息,并有针对性的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填写《毕业生推荐就业申请表》;符合优质企业、优良企业、合格企业条件的企业情况向领导导汇报并经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发布企业用人信息。
(2)确定就业班级,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企业考察情况进行汇报。
(3)会同相关班主任适时向就业学生发布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薪资待遇、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服务。
(4)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将被录用的学生送至单位,协助学生办理好入职各项手续,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确保学生稳定就业。
第十条本着双向选择原则,经学校组织且被用人单位录用,无特殊情况而不去就业单位上岗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学校推荐的其他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正式录用已就业的学生,除特殊情况(企业破产等)不再进行第二次推荐就业。
(五)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实习试用期间,学校需对就业学生跟踪服务,不定期通过电话、信息或者派人前往就业单位等形式,确保学生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班主任协助做好学生的就业稳定工作。
第十四条跟踪服务内容:了解学生在企业情况;协同学生反馈市场信息;指导实习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协调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将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实习就业办登记备案;解决其他有关问题。